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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1-04 11:13: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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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2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475万元,此款收入列2023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0502 学前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应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安排的资金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二是支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对能够辐射带动乡镇园所开展科学保教的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改善办园条件和幼儿游戏学习环境,配备必要的幼儿教师教研场室和设施。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三是支持农村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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