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2]1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共4,847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1100248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2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财政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按照财政部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不含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和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进行分配。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市级财政专户。
三、该项资金未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并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收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