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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2-09-20 11:59: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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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85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审批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韶应急〔2022〕83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统筹用于各地应急抢险补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落实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督管局的监督。此外,要组织制定资金使用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收文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安排表

序号

地区

金额(万元)

备注

项目名称

1

浈江区

300

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韶关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

2

武江区

100

用于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统筹用于特大洪涝灾害隐患监测排查、排危除险(含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补充、添置抗洪抢险应急设备和物资以及人员转移搜救经费开支补助等工作。

3

曲江区

150

4

始兴县

100

5

新丰县

100

6

市应急管理局

200

用于补充市级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等。

7

市住建管理局

50

用于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水毁设施修复等相关费用。

8

市消防救援支队

20

用于维修、补充、添置抗洪抢险应急设备和物资补助人员转移搜救经费开支等。

9

市应急事务中心

14

用于补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转移搜救经费开支等。

合计

1034



  附件2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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