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85号),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统筹用于各地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功能分类科目。
四、请抓紧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和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并按程序报批,以便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安排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