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根据市统计局对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公布的数据,对我市市区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度的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以下。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