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公开表1-年度收支预算表.xls
二、
部门收入总表 公开表2-部门收入总表_1.xls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公开表3-部门支出总表_1.xls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公开表4-部门基本支出表_1.xls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公开表5-部门项目支出表_1.xls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公开表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_1.xls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表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_1.xls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表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_1.xls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表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_1.xls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_1.xls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
收集和传递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为本市各个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京信访维稳工作。
3.
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4.
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人员编制5人,实际在职职工2人(行政编制1人,其他人员1名),临聘人员3名,退休人员4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收集和传递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为本市各个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京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100.78元,减20.93万元,减17.20%,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由市人社局发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78万元,减少20.93万元,减少17.2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100.78元,减20.93万元,减17.20%,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由市人社局发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78万元,减少20.93万元,减少17.2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0.7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0.39%,减少20.93万元,减少1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9.61%,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其中:001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驻北京联络处开展收集收集和传递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及维稳相关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6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2.6万元,包括办公0.5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4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费用1.69万元。
(二)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京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事项。
。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我局固定资产723.98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513.60万元;交通工具38.8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8.8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国有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