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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表公开信息(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16 16:18:44 来源: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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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部门决算公开(3).xls

2015 年度韶关市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支预算决算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决算表
二、部门收入总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总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2年1月,现隶属于韶关市财政局,是自收自支、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承担市政府的市场物业管理,市场开发和服务职能,管理和运营市政府授权代管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牌的招投及标维护管理、小汽车号牌拍卖及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共设置综合部、财务部、工程部、市场监管部、统管物业部等 5个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单位人员定编 59人,目前在职在编人员48人,退休人员15人,合同制临聘人员91人。
第二部分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 关于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138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385.09万元。
(二) 2015 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138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5.09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985.21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总支出760.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4.68万元。 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是401.41万元。
二、 2015 年度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一)年度财政拔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138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385.09万元。
(二) 2015 年度财政拔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138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5.09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985.21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总支出760.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4.68万元。 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是401.41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拔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15年的“三公”经费财政拔款支出决算是1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零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车辆保险费所致。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的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是4.71万元,主要是用于电脑等办公设备的采购支出。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5辆。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 25万元,其中:水费开支是5.14元,邮电是3.55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公车过行维护费是11.54万元,办公费开支是2.8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1.4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5%。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41万元。 全部项目达到绩效目标。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部达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