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的通知》(韶办发〔2013〕28号),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主要任务
(一)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建设计划、分配安置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非住宅直管公房的备案、确认工作。
(二)具体实施廉租住房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落实市政府廉租住房年度工作目标。
(三)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筹建和销售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分配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市区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直管公房的维护、租赁年度计划。
(六)负责市属“双退”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房的接收与改造工作。
(六)参与市区危旧直管公房等项目的改造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住房保障中心设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信访、接待、培训、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房产租赁管理部
负责拟订市区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直管公房租赁年度计划;负责办理市区直管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安置、租赁手续,协助办理申请对象“准入”与“退出”审查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承租户的动态档案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和回购工作;负责市区非住宅直管公房的备案、确认和社区办公用房的备案、确认、移交工作。
(三)房产物业管理部
负责拟接收“双退”企业未房改职工的核查工作;拟订“双退”企业接收住户和煤矿棚户区未房改职工的拆迁安置方案;负责办理接收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整理接收房屋及住户的档案资料。
(四)工程建设管理部
负责拟订市区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直管公房维护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和市属“双退”企业、煤矿棚户区未房改职工住房的改造计划;参与实施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及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整理建设工程技术档案。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中心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4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