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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表公开信息

时间:2018-07-19 15:39:16 来源: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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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内设机构有4个,分别是:办公室、房产租赁管理部、工程建设管理部、房产物业管理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是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主要职责: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筹建、销售;市区直管公房建设计划、分配安置、维护、租金收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分配安置;市属“双退”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房的接收与改造。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见附表: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43658.6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65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613.1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49.9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政府减少了对韶关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安排。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45.4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6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  4361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361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0.64 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64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在编人员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支出不在此类支出。[去年在编人员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支出28.47万元,在住房保障()支出,实际今年比去年决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增加在编人员工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相应增加,而且新进了2名在编人员]

2.教育(类)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5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55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不在此类支出。[去年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7.82万元, 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另外今年还有7.05万元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在住房保障(类)支出,合计今年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0.60万元,实际今年比去年决算数增加2.7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增加在编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增加,而且新进了2名在编人员]

4.城乡社区(类)支出21677.42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首期采购资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677.42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不在此类支出。

5. 住房保障(类)支出21862.93万元,主要用于3个方面支出: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支出)21482.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638.83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今年韶关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首期采购资金不在此类列支。[今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支出实际应为43540.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81.04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财政在本单位减少了棚户区改造工程支出的资金安排]2、住房改革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9.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增加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相应增长,而且新进了2名在编人员;3、城乡社区住宅支出(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和合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351.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5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去年在编人员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支出28.47万元,在此类支出,剔除此数据,实际上年决算数为340.13万元,今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8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增加在职人员工资,而且新进了2名在编人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361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3613.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44.8 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359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3597.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28.73 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财政加大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我单位的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 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 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30.64 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43.5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支出21677.42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首期采购资金支出;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支出21482.56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29.3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支出333.5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和合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共计43597.1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 6万元的 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2 万元的 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车辆数量没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去工地现场;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共一个,共涉及资金400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韶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韶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本年度预算控制合理,不超预算,无结余资金,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支付率100%2017年度,完成了韶关市国有工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滨江花园)建设,棚户区1223户建设基本建成;完成了韶关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碧桂园)建设,棚户区3638户建设基本建成;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首期工程红尾坑项目,完成了棚户区242户建设;韶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服务费全部完成支付;韶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第二、第三期安置费用,一次性安置共完成780户、货币安置共完成1420户;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和平八一片区危旧房屋拆除及修缮工程,腾退危旧房拆除工作全部完成,渣土清运干净、完成了平整工作;安置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和平八一办公用品经费全部完成支付。2017年度工程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取得良好的效益,棚改房的建成解决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预防和化解了棚户区居民的冲突,促进了资源型城市的平稳转型,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优秀。(详见附表: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部门要根据有关政务公开和保密条款审核)。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3款。

十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附件:     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点击下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