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部门为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能是为市委主管全市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27人,实有25人。核定工勤编制3人,实有5人。退休干部1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2017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市委宣传部的主管部门为本级单位,一级核算单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232.49万元,增189.53万元,增9.27%,原因是新增及调整两个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232.49万元,增296.71万元,增15.33%;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减107.18万元,减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232.49万元,增189.53万元,增9.27%,原因是新增及调整两个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232.4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69.2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5%,增61.21万元,增12.0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0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663.2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74.5%。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8.36%。其中: 2017年党政客户端建设专项经费2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新华客户端平台建设费用; 2017年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舆情信息服务合作经费128万元,新增项目主要用于我市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舆情信息服务合作使用;2017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经费(文化专项)7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0%,主要用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经费;2017年慰问一线新闻媒体及生活困难道德模范专项经费13.2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春节前后慰问一线媒体及生活困难道德模范使用; 2017年文化建设专项经费(文化专项)61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0.23%,主要用于全市年度文化建设专项使用; 2017年中省主流媒体专题宣传及基层开展群众性宣传思想专项经费4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52.66%; 2017年中央省新闻机构韶关联络处经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中联处日常办公及大楼运行开支; 2017年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建设(文化专项)23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7.5%,主要用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建设; 2017主旋律宣传经费(文化专项)22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6.67%;《南方日报》2011-2012年度专题宣传经费52万元,新增项目主要用于偿还2011年及2012年的《南方日报》专题宣传未付款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3.89%。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8.0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因为一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运行支出,二是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压缩非必要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1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我部采购支出预算购买办公用纸40件、便携式计算机1台、空气调节设备2台、台式计算机2台。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4.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