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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2014年单位概况公开信息

时间:2015-01-15 00:00:00 来源: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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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负责市区土地储备工作,代表市政府持有储备土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授权相关部门使用储备地。
(二)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土地入市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受市政府委托,按照“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原则,依法对市区土地实施征收、收购(含优先购买)、收回、置换等储备工作。
(四)负责储备土地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招商策划、规划指标申请、地价测算等工作,拟订储备土地入市方案。
(五)负责办理储备土地用地手续,组织储备土地征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基础配套建设等前期工作。
(六)负责政府储备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七)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八)负责农资折资参股的经济评价和参股的具体事宜。
(九)负责委托县(市、区)政府开展土地和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十)承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土地储备中心内设7个副科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收购储备科,征地服务科,工程开发科,计划融资科,招商推介科,综合审核科。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