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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0 14:56:32 来源:收发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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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为空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4个,直属派出所5个。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主管森林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二是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系统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负责查处由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三是指导、管理市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四是组织、指导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导森林公安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的工作;六是指导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七是负责市森林公安系统的法制工作;八是直接管理市直属森林派出所;九是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我局公开的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总收入1,645.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5.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21.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68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补发了2014年—2016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二是提高了基本工资标准;三是补发了2015年—2016年警衔补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无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无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23.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三合一”消防大队办公楼搬迁的补偿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总支出1,631.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31.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缉私办案经费,主要项目支出:物业服务补贴、拖车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43万元,下降37.3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补发了2014年—2016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主要项目支出: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比上年决算增加62.41万元,增长94.4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主要项目支出:医疗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37万元,增长77.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离休人员因病住院大幅度减少。  

4、农林水支出1,280.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办公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直属派出所技术用房建设等,主要项目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比上年决算增加61.56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锦江、九曲水直属派出所技术用房建设。  

5、住房保障支出44.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主要项目支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3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民警的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总收入1,62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1.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6.57万元,增长36.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等。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7.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2.75万元,增长35.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等。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缉私办案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2.1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优抚支出8.2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受伤人员费用;行政单位医疗4.4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林业1256.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办公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住房改革支出44.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29万元,完成预算90.46万元的7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4万元,完成预算85.5万元的7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9万元,完成预算4.96万元的58.2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37万元,下降37.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8.43万元,下降3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94万元,下降40.1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4万元,占95.71%;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占4.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4.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其中3辆是警用摩托车),主要用于出差办案。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发生国内接待140次,接待人数共400人次。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来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47.86万元,增长57.34%。主要原因:一是差旅费、培训费、电费等有所增加。二是购置固定资产。其中办公费5.58万元、印刷费1.95万元、手续费0.03万元、电费8.33万元、邮电费1.43万元、差旅费13.35万元、维修(护)费4.3万元、会议费0.46万元、培训费10.18万元、公务接待费2.89万元、被装购置费0.97万元、劳务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4.28万元、福利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3辆是警用摩托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其中3辆是警用摩托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7年,我分局共有两个资金达5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一是2017年森林执法经费100.79万元;二是2017年专职消防大队人员经费、训练等经费300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共涉及资金400.79万元。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两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主要根据项目的前期准备、目标设置、保障措施、资金管理、绩效表现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2017年森林执法经费、2017年专职消防大队人员经费、训练等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森林执法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该项目资金要结合我局办案情况来实现支出。为此,有部分支出数存在不确定性,比如特情经费、严打经费等。二是我局是公安机关,在受理有关案件时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没办法设置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能控制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尽量将项目支出细化,全面考虑支出时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二是在设置绩效目标时,提取近三年办案数量的平均数,做为参考值。2017年专职消防大队人员经费、训练等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韶关市专职消防大队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银行账户也仅为临时账户,不能做为预算单位做预决算,只能做为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一个项目经费来做预决算。为些,支付队员工资、津贴补贴、购买社保、医保等费用没办法进行项目招投标、验收。三是韶关市专职消防大队的主要工作是扑救山火、抢险救灾,而这些灾害是不可预见的,为此,没办法设置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能控制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设置绩效目标时,提取近三年抢险救灾数量的平均数,做为参考值。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我部门没有重点项目。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我部门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doc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017年森林执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2017年专职消防大队人员经费、训练等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