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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19 17:00:36 来源:收发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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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此表为空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二是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系统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负责查处由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三是指导、管理市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四是组织、指导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导森林公安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的工作;六是指导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七是负责市森林公安系统的法制工作;八是直接管理市直属森林派出所;九是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4股室,7个直属派出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市森林分局核定公安专项编制55名。实有在职人员47人,离退休人员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继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等严打专项行动;二是督查督办重大案件;三是加强管控,创建平安林区;四是筑牢林区维稳防线;五是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抓好执法质量考评。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143.98万元,比上年增148.62万元,增幅14.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大幅度增加,以及新增加人员的费用增加等。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143.98万元,比上年增148.62万元,增幅14.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大幅度增加,以及新增加人员的费用增加等。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700.6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1.25%,比上年增149.34万元,增幅27.1%,原因是基本工资大幅度增加,以及新增加人员的费用增加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1.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5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43.3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8.75%,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0.66万元,减幅0.15%。原因是缩减了严打经费的开支,以及取消了民警意外保险的购买。其中:001项目森林分局非税收入安排(罚没收入)143.34万元,主要用于支出严打经费、民警一网考奖励金等,比上年减0.66万元,减幅0.15%002项目专职消防大队人员经费、训练等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队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等,与去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0.25万元,比上年减5.68万元,减幅3.4%,原因是压减了公经费。其中办公费8.1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0.5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9.2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专用材料3万元、电费3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05.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45.11万元,减幅30.01%,原因是大幅度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42.5万元,减幅30.69%,原因是压减了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2.61万元,减幅22.1%,原因是压减了公务接待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18万元,增幅100%,其中:货物类采购1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494.67万元;分布构成:一是运输设备,二是一般办公设备,三是其他固定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一、运输设备:数量23(其中3辆为警用摩托车),金额335.29万元;二、电脑设备:数量70台,金额39.92万元;三、文印设备:数量22台,金额7.45万元;四、空调设备:数量33台,金额11.96万元;五、摄录设备:数量26台,金额12.15万元;六、其他固定资产:数量440件,金额87.90万元。变动情况:2016年增18万元,增幅100%,原因是警车报废,需购置一辆新警车。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森林分局非税收入安排(罚没收入)和专职消防大队人员经费、训练等经费等2项工作,实施2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

2016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补充公开).doc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