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专用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正科级编制,内设政秘股、治安股、法制股、刑警队4个机构,5个直属派出所。
我局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二是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系统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负责查处由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三是指导、管理市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四是组织、指导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导森林公安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的工作;六是指导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七是负责市森林公安系统的法制工作;八是直接管理市直属森林派出所;九是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分局机关共有公安专项编制20名,实有人数20人,离退休6人。直属派出所共有公安专项编制25名,实有人数21人,离退休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等严打专项行动
2、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3、加强管控,创建平安林区
4、筑牢林区维稳防线
5、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抓好执法质量考评。
(四)我分局仅负责本级预算的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部门预算收入数1,18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4.5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18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184.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765.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4.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4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本工资、警衔津贴的大幅度增加,以及新增加人员的费用增加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419.5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5.42%。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缩减了严打经费的开支等。其中:001项目森林分局非税收入安排(罚没收入)119.5万元;002项目专职消防大队人员经费、训练等经费3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12万元,比2016年的200.25万元减少38.12万元,减少率为19%。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9.9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22.74万元,减少率为20.18%,主要是减少了执法车辆购置以及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89.96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6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6、“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如公务交通补贴、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7、“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7年11月1日
附件2: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