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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7-07-18 16:05:10 来源:黄志文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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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全年收支说明
(二) 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公开05-1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公开05-2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人员经费》(公开06-1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用经费》(公开06-2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十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组成单位共 1 个,为正科级编制,内设政秘股、治安股、法制股、刑警队 4 个机构,曹溪、河口、锦江、华溪、九曲水 5 个直属派出所。
主要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二是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系统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负责查处由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三是指导、管理市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四是组织、指导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导森林公安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的工作;六是指导市林业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七是负责市森林公安系统的法制工作;八是直接管理市直属森林派出所;九是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 年决算组成单位共有 1 个,是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分局机关共有公安专项编制 20 名,实有在职人员 20 人,离退休 6 人。
分局直属派出所共有公安专项编制 25 名,实有在职人员 22 人,离退休 5 人。直属派出所属于财政非统发。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践行 三严三实 ,强化队伍建设。 通过狠抓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二是 开展林区严打整治,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一年来,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较好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三是以创建平安林区为契机,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认真落实打、防、管、控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方针,建立常态化的林区巡逻查控机制,着力提高对林区动态社会的管控能力。四是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森林公安硬件水平。 2016 年我市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再接再厉,在基础建设和实战应用两个方面继续推进。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全年收支说明
2016 年全年收支 1,628.76 万元,比 2015 年全年收支的 1,115.38 万元增加了 513.38 万元,增长 46% 。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二是补发了 2014 年— 2016 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三是调整了基本工资;四是补发了 2015 年— 2016 年警衔补贴。
(二)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为 1,628.76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 1,143.98 万元,增加 484.78 万元,增长 42% ,增加的原因:一是补发了 2014 年— 2016 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二是调整了基本工资;三是补发了 2015 年— 2016 年警衔补贴。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三公经费 支出数为 107.66 万元,比预算数的 112.7 万元减少 5.04 万元,减少 4.5% ;比 2015 年决算数的 113.47 减少 5.81 万元,减少 5.1%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2.8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1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费: 84.83 万元,公务车保有量 12 辆。
2 、公务接待费支出 4.83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业务单位来人,共接待 150 批次, 422 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0.25 万元,比 2015 年的 200 万元增加 0.25 万元,增长 0.13% 。基本与上年度持平。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18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 2016 12 31 止,本部门共有车辆 1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8 辆。
三、专业名词解释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 反映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 公务用车购置费 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 培训费 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 职工教育经费 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6 其他交通费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如公务交通补贴、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7 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