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2023年3月,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号),作为指导制造强省建设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少荣书记、志清市长指示批示要求,2023年6月,我市出台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实施方案》,并同步出台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韶委字〔2023〕12号),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扶持政策。2025年3月25日,市委、市政府对《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韶委字〔2023〕12号)进行了废止。
为持续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市政府在修订有关条款的基础上,于2025年7月25日出台《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府发函〔 2025〕 15 号)。
二、政策依据
(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二)《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号)
(三)《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实施方案》(韶委字〔2023〕13号)
(四)《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韶委字〔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分为18条具体政策及附则。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1.加强产业转移主平台及特色产业园建设;2降低制造业投资成本;3.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4.加强高成长型企业培育;5.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7.鼓励企业自主创新;8.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9.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10.实施制造业“品质提升”工程;11.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12.加强金融支持;13.强化项目用地保障;14.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15.优化环评服务;16.优化能评服务;17.建立安静生产期制度;1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四、《若干措施》的有效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1.对照原政策《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韶委字〔2023〕12号)文件,新政策删除了“加强总部型企业引进培育”“研究制定高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政策”等奖补措施。
2.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奖补中,原政策规定“对首次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政策修改为“对首次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批次下达,首次下达60%由市财政负责,剩余40%待复核通过后由县(市、区)财政下达(其中,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内的企业由属地管委会负责),未通过复核的则不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