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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1 10:25:30 来源:韶关市公安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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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韶府规〔2025〕10号,以下简称《细则》),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我市现行的《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2024〕8号)有效期为一年,已于2025年8月19日期满。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百千万工程”具体部署和省公安厅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妥善做好政策衔接与优化调整,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实际情况,对《细则》的有关内容和表述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规〔2020〕7号)

  (六)《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

  (七)《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韶关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委字〔2022〕9号)

  (八)《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韶府〔2022〕8 号)

  (九)《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九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细则的适用范围,体现在第一条。依据《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规〔2020〕7号)第二条“韶关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二)进一步明确居住在自有产权房屋或直管公房入户所需材料,体现在第三条。增加“法定监护人”表述,明确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依据《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韶关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委字〔2022〕9号),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实际已居住的,公安机关核实水电气物业缴费凭证之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契税缴纳凭证。

  (三)进一步明确重点人群回乡村原籍入户条件要求和所需材料,体现在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返回乡村原籍入户人员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安机关需核实申请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进一步明确试点乡村自有房屋入户所需材料,体现在第八条。依据《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规〔2020〕7号)第五条第四款“申请回乡村落户的...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符合试点乡村自有房屋入户条件的,公安机关还需核实申请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材料。增加“法定监护人”表述,明确满足入户条件的房屋产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利人及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可申请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材料。

  (五)新增乡村地区夫妻投靠入户情形,明确条件要求和所需材料,体现在第九条。依据《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规〔2020〕7号)第五条第四款“申请回乡村落户的,当事人应当为非城镇职工人员且实际生活居住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第七条“城镇家庭户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投靠入户...实行自愿相随的原则,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夫妻一方户口在乡村地区,且实际生活居住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人及随迁人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六个月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公安机关核实夫妻双方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和亲属关系材料,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连续居住满六个月证明材料,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材料。增加“法定监护人”表述,明确公安机关核实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材料。

  (六)新增未成年子女投靠法定监护人入户情形,明确条件要求和所需材料,体现在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因监护权变更,未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投靠法定监护人入户。公安机关核实未成年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情况,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七)新增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情形,明确条件要求和所需材料,体现在第十一条。依据《关于传发广东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操作规范(2025年版)的通知》(粤公网发〔2025〕775号)(内部文件)“一、户口登记(二)入户登记3.1.2 退伍回原籍”,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未安置的),原籍户口因参军服现役注销的,其本人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公安机关核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八)关于第十三条。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优化便民措施。属于本市迁移的,当场办结;属于市外迁入的,应当在十一个工作日内(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造成的时间延误依法不计算在内)办结。

  (九)关于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细则所称的“直系亲属”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本细则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定监护人”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担任申请人的监护人。

  (十)关于第十九条。修改理由:明确本细则有效期为三年。

  四、有关《细则》常见问题解答

  (一)我是集体户口,爱人户口跟随其父母,现在我小孩出生后,想随我办理出生登记户口可以吗?

  答: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小孩可以随父或随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父母双方为本省户籍居民且均为同一设区市内户籍,其中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入户。

  (二)本人在更换户口本时,在不知情情况下,旧户口本上的农业户口被更换成新户口本上的居民户口,请问:1.农业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口,是否影响我原有农业户口(农村户口)应有的所有权力?2.是否可以变更回农业户口?

  答: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省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新打印的居民户口簿中,不会再出现“农业户口”性质,新旧户口簿的更换,也不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在乡村原籍合法稳定住所居住生活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

  (三)广东省内居民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具体的政策是什么?

  答:目前我省已实施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即在一般情况下,居民在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到迁入地办理,无需再到迁出地办理迁出。

  (四)拥有自己的房产,现想申请户口在这个房产,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在本市工作生活并居住在城镇地区自有产权房屋或本市直管公房的,房屋产权人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配偶、子女可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3)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韶关市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实际已居住的提供水电气物业缴费凭证之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契税缴纳凭证;(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没有房产,能否在韶关入户?

  答:韶关现已施行“零门槛”租赁房屋入户。在本市工作生活无自有产权房屋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机关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和实际居住人员情况后,给予在城镇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3)《房屋租赁证》或单位住房居住证明;(4)有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在读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办理“购房入户”时,如果原卖房的人还没有从该地址迁出,应如何解决?

  答: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五、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细则》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