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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6 17:22:23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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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韶府发函〔202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韶关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奖励性补助的实施意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韶关市生产经营,并从事包括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药包材及卫生用品等行业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及机构。

  (二)申报单位满足相关奖励性补助条款的条件或相应资质,应在《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文件有效期内。

  (三)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或机构,不再享受《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奖励性补助。奖补类别与市、县(市、区)级其他扶持措施存在交叉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不叠加享受。

  三、申报时间

  企业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奖励性补助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时间如下: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初审单位组织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

  复审单位组织项目评审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

  四、奖补类别

  (一)鼓励企业的新药品种创制及产业化。

  (二)鼓励企业的仿制药开发及产业化。

  (三)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四)支持企业承接上市持有人或集团内部委托生产。

  (五)鼓励企业开展医疗器械新产品开发。

  (六)鼓励企业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

  (七)鼓励企业开展特殊食品开发注册。

  (八)鼓励企业开展出口认证。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及电子版扫描件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三)材料报送。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推荐情况报告正式行文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项目评审。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及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由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评审,并对拟补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名单审批。韶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项目评审和公示意见形成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建议,按程序报韶关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韶关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需市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由韶关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申请,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韶关高新区或县(市、区)财政局;需县(市、区)负担的资金,由获奖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28日起施行,试行三年,未尽事宜由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