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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6 17:07:37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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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韶府令139号)要求,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韶府规〔2022〕22号),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仅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长远、最根本的利益,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时间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19〕3号)有效期已于2021年1月3日届满,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从而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经过认真调研,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韶府规〔2022〕22号),对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行规范,推进征收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

  3.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11〕64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有四章共四十四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三章补偿与安置、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征收依据、征收目的、适用范围、征收原则、征收主体和组织实施部门。

  第二章征收决定共十三条,明确了征收程序,包括编制征收年度计划;启动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组织相关单位论证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等。

  第三章补偿与安置共二十五条,明确了征收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提前签约奖励;被征收房屋应补偿面积的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明确房屋补偿、房屋装修、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和提前签约奖励的补偿标准;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决定的征收主体作出补偿决定,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等。

  第四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和原已发布征收公告且已实施征收具体工作的项目,继续按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执行。

  四、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起草单位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五、《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