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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26 11:50:59 来源: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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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是国家、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部署。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要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点状供地政策是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我市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之一,对保障农村产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2019〕7号)和《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对我省其他地市采取点状供地方式保障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落地的经验做法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一)点状供地的概念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点状供应土地。

  (二)点状供地的适用范围

  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点状供地的负面清单

  选址位于相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韶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商品住宅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点状供地实施要点

  1.项目准入。乡村产业项目需实施点状供地的,应编制《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相关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后续办理规划、用地、供地手续的依据。

  2.规划管理。点状供地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韶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内可按相关规定做好规划衔接。点状供地项目按项目建设方案核算规划技术指标。

  3.用地报批。点状供地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物落地面积垂直开发,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地合理利用。根据实际用地需求,可采取征转合一、只转不征、只征不转、不转不征等方式实行分类审批管理。点状供地项目应优先使用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规划条件。项目用地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用地规划条件;允许选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且村庄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业点状供地项目,依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出具规划条件。

  5.供地方式。点状供地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建设地块搭配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可按规定合理设置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

  6.登记发证。点状供地项目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元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项目使用土地为多宗地的,可多宗申请一次提交,分宗发证,共性材料只需提交一次。点状供地项目产权原则上由开发主体整体持有,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核发不动产权证时,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产权证中附记“该不动产属点状供地项目,应严格遵守不得单独按宗转让或抵押等限制规定”。

  7.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府及其部门方面原因无法实施或项目开发主体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发建设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理处置,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主张违约责任。

  三、工作展望

  《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审慎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点状供地实施工作,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 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实施细则》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2022〕9号)

点击查看相关图解:部门图解:《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政策图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