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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韶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19-01-07 16:48: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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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以韶府规〔2018〕14号文公布了《韶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规定》共二十条。主要阐明制定《规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规则及管理规范;规定微型消防站及队员的相关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及待遇问题和《规定》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微型消防站有什么作用?

微型消防站是为了补充城市日益增涨的灭火救援对现有消防警力的需求,提高社会面消防安全“见警率”,按照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原则组建的基层消防力量。

二、什么是微型消防站?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有哪些标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根据单位(场所)实际需要,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四、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及志愿消防队员的待遇如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志愿消防队员享受组建单位高危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

五、微型消防站有哪些日常的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要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一般不少于3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志愿消防员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火灾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行统一调度。

 

相关文件:韶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韶府规〔2018〕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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