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机制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协调推进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攻坚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面推进(详见附件)。
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及重点企业签订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下达年度减排行动计划,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形成减排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牵头编制年度减排工作行动计划和各县(市、区)政府、重点企业的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实施进度要求,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健全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做好跟踪调控。统筹经济发展与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的关系,将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内容。健全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减排重大项目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
二、强化评估预警。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督办室、市监察局、环保局、经信局、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减排工作督办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开展督查督办,每季度至少一次。市环保局负责汇总督办情况,编制督办通报,提出整改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市农业局和环保局还应加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专项督办检查,印发专项督办通报,并作为奖惩依据。
市环保局要会同发改、经信、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季度统计和评估制度,对减排指标和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进度要求的减排工程及时预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环保局沟通配合,共享有关数据和信息,特别是对可能严重影响减排目标完成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对策,及时报市政府决策。
三、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季度督查情况,市政府将对不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滞后、重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市环保局应在下一季度暂停审批该地区与该指标有关的项目环评文件,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批。
严格按《韶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韶府〔2013〕20号)和《韶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细则》(韶环〔2013〕32号)对各县(市、区)每年减排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要点和绩效考核。科学发展观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中,对未完成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地区扣减相应指标的全部分值,农业减排未完成的,畜禽养殖GDP不计入该地区GDP。对于没有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韶关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问责。
四、建立激励机制。为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十二五”后两年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城市资金、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资金、市对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资金的安排要和减排效果挂钩,向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倾斜。具体方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等部门编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责任分工表
附件
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责任分工表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挂点领导 |
市区污水处理厂 | 市城管局 | 周伟源 | 王青西 |
农业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肖盛华 招文锐 | 张志才 |
工业源减排项目 | 市环保局 | 高冬瑞 | 许志新 |
各县(市、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 | 各县(市、区)政府 |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 许志新 |
各县(市)、曲江区现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完善 | 各县(市、区)政府 |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 许志新 |
机动车减排项目 | 市公安局 | 刘国强 | 李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