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韶关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4〕153号)

时间:2014-08-27 09:58:22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

 

  

 韶关市建设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进一步推动我市质量强市活动的开展,根据《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粤办函〔20141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创新质量工作机制,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着力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产品质量目标

鼓励和支持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重点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三品一标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二)服务质量目标

在服务行业大力推广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服务质量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旅游、物流、交通运输、中介、餐饮、社区服务、信息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引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水平。

(三)工程质量目标

2015年,工程质量显著提升,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批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在省内实现中上水平,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针对我市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目标,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汽车、船舶、钢铁、石化、风电设备、数控机床等制造业领域,研究出台标准化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到2015年,力争相关标准体系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重点在旅游、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2.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对我市支柱产业(机械加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农业、旅游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兴办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促进产业标准化水平的提高。(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3.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国际级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TC/SC/WG)落户韶关,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知识产权局、韶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1.强化产学研合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到2015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0件,专利实施率达到65%,国际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一番,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继续居山区市领先地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2.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三)加强品牌培育

1.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推进指导相结合,以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以及流通领域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争取到2015年培育出一批在全省、全国和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著名旅游景点、名优农副产品商标注册使用的指导,努力将全市的名优产品、地方特产通过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将其培育成体现本地特点的商标品牌,促进全市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推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全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市经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四)加强计量基础工作

1.强化计量科技基础。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应用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促进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构建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加强计量标准和市级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到2015年,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50项以上,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率达到90%以上,计量标准综合水平处于省内中上游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2.全面推进诚信计量。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规范计量检定校准市场,引导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领域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设。到2015年,建设诚信计量示范单位200家以上。(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3.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加强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污染物核查等技术服务,提高节能产品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水平,加大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督抽查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五)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选取部分重点商品开展市场评价。到2015年,重点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韶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2.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严格实施各方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着力推动市创建双优样板工地和质量样板工程。实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到2015年,工程质量显著提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达到省内中上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3.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质量规范。完善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和评价体系,推动服务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强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和发布。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探索建立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规范的指导意见、物流行业代收货款服务规范、加强和改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交通运输配送管理工作意见、餐饮行业服务规范与标准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等意见性制度规范,加强对旅游、物流、交通运输、中介、餐饮、社区服务、信息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引导和管理,不断推进有关行业工作规范化发展。(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邮政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六)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质量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韶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2.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韶关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落实)

 2.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质量信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韶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韶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2.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着力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制假售假案件快速反应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及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负责)

 3.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4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负责)

 4.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韶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九)加强质量法治建设

1.大力开展质量法制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质量教育宣传,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韶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支持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者的质量管理培训,每年为4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2.强化质量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深化对质量竞争力指数内涵的理解,提高指标计算的科学性,加强对县(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市质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

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完善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步确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本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2.落实工作责任。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市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市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市工作加强宣传,结合重大活动的推进,加强在市各主流媒体上宣传频次,在宣传中要着重突出质量强市的主题。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