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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韶关市区停车场和学车场(教练场)设置的指导意见(韶府办〔2019〕37号)

时间:2019-05-29 14:22: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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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为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规范市区停车场和学车场(教练场)设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划布点

(一)停车场。

1.根据《韶关市中心城区大车限停区域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1),红线范围内合法的大车停车场要逐步迁移,新建的大车停车场不可在限停区域范围内设置。

2.根据大车限停区域范围,暂缓受理大车停车场行政许可办理业务。由许可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督促经营单位做好停车场的搬迁准备;对相关证照超出有效期的,要督促其立即搬离。

(二)学车场(教练场)。

1.根据《韶关市中心城区教练场禁设区示意图》(详见附件2),红线范围内合法的学车场(教练场)产生严重污染的必须迁移,新建的学车场(教练场)不可在禁设区域范围内设置。

2.根据教练场禁设区域范围,暂缓受理学车场(教练场)行政许可办理业务。红线范围内合法的学车场(教练场),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会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在经营期到期后必须实施迁移,由许可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督促经营单位做好搬迁准备;对证照超出有效期的,要督促其立即搬离。

对短期无法迁移或在限制区外的停车场、学车场(教练场),按照以下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二、设置标准

(一)停车场。

1.用地手续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以及占用耕地无法合法化的大车、小车停车场要一律关停、取缔。对关停、取缔的停车场,要彻底清理场内堆积的货物、违建构筑物和相关机械;取缔后要恢复标准的公路边沟,并在路口种植与公路沿线相同树种的路树。

2.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3.具备硬化条件的场地需实施硬底化,不具备硬化条件的场地必须建设生态停车场。场内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须设置下沉式绿化带或草坪并及时管养,保持常青常绿。

4.场内必须配备降尘设备(雾炮或自动喷淋系统)。车辆场内行驶时,适时开启降尘设备,确保扬尘不扩散,确保出入车辆不带灰尘上路。

5.停车场不允许未加顶盖且装满渣土、垃圾和其他容易造成扬尘污染材料的车辆出入。

6.停车场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与道路搭接路段必须实施硬底化(原则上硬底化路面的宽度不少于5米,长度不少于50米,长度不足50米的按实际计算)。路口应该保持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道路排水功能,路口处及路口前方应按照标准设置相应交通安全设施。

7.场内和场门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内容实时传输至各监管部门。

(二)学车场(教练场)。

1.用地手续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以及占用耕地无法合法化的学车场(教练场)要一律查封、取缔。对查封、取缔后的停车场,要彻底清理场内堆积的物品、违建构筑物和相关机械;恢复标准的公路边沟,并在路口种植与公路沿线相同树种的路树。

2.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3.学车场(教练场)内训练项目场地路面需实施硬底化,场内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教学区域、生活区域、训练道路两侧及场内空地应进行绿化布置,绿化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下沉式绿化带或草坪,对场内的绿化布置定期进行管养,制定场地定期清扫、保洁方案,做好保洁防扬尘工作。

4.学车场(教练场)与道路搭接路段必须实施硬底化(硬底化路段的宽度不少于5米,长度不小于50米,长度不足50米的按实际计算)。路口处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道路排水功能,路口处及路口前方应按照标准设置相应交通安全设施。

5.学车场(教练场)出入口须设置洗车池或车辆冲洗设施,并做好场地排水处理,确保出入车辆不带灰尘上路。

6.场内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实时对场地进行监督,避免出现意外。

三、管理要求

(一)位于城市主次干道旁的停车场和学车场(教练场),场地四周须砌筑围墙或搭设围挡,并进行墙面美化。道路搭接口附近路面、水沟、绿化带等受到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

(二)全面建立和完善停车场和学车场(教练场)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制度上墙;同时制定防治扬尘工作制度,由专人负责场内扬尘和出场车辆行驶路面污染管控。

(三)停车场和学车场(教练场)内严禁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装和其他物品,防止产生烟尘和有害气体。

(四)停车场和学车场(教练场)内道路和绿化带要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并视天气和季节变化加大清扫保洁力度,防止产生扬尘。

(五)停车场和学车场(教练场)内应设置闭式环卫设施或分类垃圾桶,将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六)停车场和学车场(教练场)门口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场地名称、地址、法人姓名、联系电话、扬尘污染投诉电话等。

 

附件:1.韶关市中心城区大车限停区域范围示意图

      2. 韶关市中心城区教练场禁设区示意图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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