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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2022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业余训练重点班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文广旅体﹝2019﹞154号)

时间:2019-05-10 15:12: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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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局,各有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019-2022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业余训练重点班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19﹞5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4月26日

 

2019-2022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业余训练重点班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韶关市业余训练重点班(下文简称重点班)的申报、评定、管理工作,促进各基层训练单位积极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争取在省以上竞技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根据《2019-2022年韶关市青少年体育训练规划》和《2016-2020年广东省体育单项后备人才重点基地、重点班认定办法(暂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班申报

(一)申报单位:韶关市各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局或业余体校、各市级以上(含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重点班评定

(一)重点班每年评定一次。

(二)基本条件。申办重点班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项基本条件:

 1.申办单位必须具有单位法人资格。

 2.申办项目必须是十六届省运会(竞技体育组)开设的项目。优先扶持我市重点开设项目(田径、举重、赛艇、皮划艇、射击、武术套路等)。

 3.必须有专职教练。

 4.必须有符合基本要求的训练场地和器材。

 5.必须有符合本周期省运会参赛要求的在训运动员。

 6.必须有运动员(包括已输送到市体校、省体校、省专业队的运动员)参加当年省青少年锦标赛(或省运会竞技体育组比赛)并获得前八名成绩。

(三)评定标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单位运动员参加当年度省青少年锦标赛(或省运会竞技体育组比赛)成绩和向省专业队、省体校正式输送高水平运动员情况计算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列,得分高者及获得省运会(竞技体育组)冠军者优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获得省青少年锦标赛(或省运会竞技体育组比赛)前八名分别计:13、11、10、9、8、7、6、5分(集体球类项目多倍计分的按省比赛计分规则计分),每向省专业队正式输送一名运动员(包括经市体校输送),计金牌1枚、13分,每向省体校正式输送一名运动员(包括经市体校输送),计铜牌1枚、10分。

(四)评定数量

每个项目每年评定的重点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年评定的重点班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五)评定程序

1.资料审核。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对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局研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年拟命名重点班名单进行研究。

3.公示。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对当年拟命名重点班名单进行公示。

4.命名。公示后印发通知命名当年度重点班。
    四、重点班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重点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申报单位应密切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解决好在训运动员的吃、住、训、学、管问题,确保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重点班教练员应制定完整的训练计划,建立运动员档案,实行运动员考勤登记,撰写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于申报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重点班应保证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或已命名的重点班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扶持措施

对命名的每个重点班给予3-4万元的训练费,次年拨付。各重点班应保证专款专用,训练费可用于购买训练器材、改善训练场地设施和文化学习条件、引进交流运动员、重点班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按《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第15号令)规定及标准发放伙食补助等,但不得将训练经费用于发放奖励及与训练、比赛无关的开支。

六、本办法由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点击查看相关解读:《2019-2022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业余训练重点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