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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2022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文广旅体﹝2019﹞153号)

时间:2019-05-10 15:09: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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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局,各有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019-2022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19﹞4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4月26日



2019-2022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根据《2019-2022年韶关市青少年体育训练规划》中“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水平,实现十六届省运会参赛目标,规范我市委托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下文简称委托培养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委托培养工作。委托培养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单位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场地器材设施满足基本训练要求,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教练,保证委托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三)在上周期(2016-2018年)韶关市青少年锦标赛、韶关市青少年运动会及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广东省运动会该项目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二条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养跆拳道、拳击、棒球、垒球、网球、手球、曲棍球、足球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第三条  委托培养目标

(一)委托培养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必须代表韶关市注册并符合参加省运会(竞技体育组,下同)比赛资格。

(二)委托培养项目省运会比赛得分不低于15分(足球项目获前十二名)。

第四条  管理要求

(一)委托培养单位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二)委托培养项目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的注册、参赛、奖励等工作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规定执行,委托培养项目的日常训练、管理、食宿、保险、学籍、安全等问题由委托培养单位自行解决和负责。

(三)委托培养单位应充分保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时间和训练质量,争取实现省运会成绩目标。

(四)委托培养单位应自觉接受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监管,年底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委托培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包括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教练员花名册、训练与参赛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与建议等)。

(五)委托培养单位因违反兴奋剂、赛风赛纪管理规定而被通报批评或因为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取消其委托培养资格。

第五条  经费保障

(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给予每个委托培养项目5-8万元训练费,并报市财政审核通过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不足部分由委托培养单位自筹解决。

(二)各委托培养单位应保证专款专用。训练费可用于购买训练器材、改善训练场地设施、引进交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参加外训及比赛,按《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第15号令)规定及标准发放伙食补助等,不得将训练经费用于发放奖励及与训练、比赛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  本办法由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点击查看相关解读:《2019-2022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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