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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韶府办〔2018〕26号)

时间:2018-06-28 15:3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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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配套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配套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同意乳源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免征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函》(粤财法〔2015〕15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继续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粤财法〔2017〕11号)精神,使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更大效益,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我市,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配套措施。

一、抓好招商推介工作

(一)将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市一级招商推介工作,借助市级招商平台和各类招商推介会,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挥商会和联谊会作用,由市统筹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

(二)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搭建一个网页专题宣传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

(三)由市统筹在韶关市境内高速公路显要位置搭建大型户外广告牌,在珠三角地区选择部分人流量大的主要地段、高端商务中心等重要区域投放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广告,扩大优惠政策影响力。(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协助)

(四)由市统筹现有市驻珠三角招商队伍,大力宣传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帮助收集意向企业信息,发放招商宣传手册。(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莞韶对口帮扶指挥部、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

(五)由市统筹与四大银行合作,充分利用银行资源,调动银行招商积极性,在银行开户方面对其争取的项目提供便利。(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

二、落实委托招商经费

(六)为更好地调动招商代理人的积极性,解决其在为乳源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市对乳源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工作给予一定配套的工作经费。(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协助)

(七)招商代理(第三方)费用由乳源瑶族自治县县财政列入经费预算。(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三、加大委托招商奖励力度

(八)引进无生产基地、无需供地且地方实际所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商贸类企业的,按照招商项目在乳源瑶族自治县纳税的地方实际所得的10%进行奖励〔地方实际所得=招商项目在乳源瑶族自治县纳税的县本级收入-乳源瑶族自治县对该项目的优惠(奖励)金额〕,奖励可连续享受三年。

引进生产性项目,且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含土地、厂房、设备投资,不含流动资金)的,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内的(含5000万元),每完成1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2万元,奖励可连续享受三年,奖励封顶500万元。投资实际未达到项目协议约定投资额的,不给予兑付奖励。

在每年12月31日结束后,由乳源瑶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协调小组(或第三方)核算出引进商贸类企业、生产性项目的奖励金额后发放(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四、完善招商洽谈机制

(九)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为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招商牵线搭桥,争取每年牵线搭桥3-5家大型企业进驻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莞韶对口帮扶指挥部、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十)做好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协调协商工作,消除企业顾虑。(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莞韶对口帮扶指挥部作用,借助东莞与韶关帮扶对接平台,加大与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东莞有实力的企业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注册商贸公司及营销总部。(莞韶对口帮扶指挥部、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进驻服务力量

(十二)大额发票申领实行一对一上门服务。(市国税局牵头负责)

(十三)对企业、公司进驻乳源瑶族自治县所产生的刻公章、报税盘等登记注册费用,在地方取得税收后进行全额补贴。(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十四)大力解决企业注册用址及办公问题,支持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六、切实解决用地指标

(十五)乳源瑶族自治县要在积极争取用地指标支持的同时,主动适应上级相关政策形势变化,盘活存量,统筹使用好年度计划指标。(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十六)推进在武江区龙归镇与乳源瑶族自治县交界处设立“飞地”经济园区或与莞韶园合作成立“飞地”经济园区,实现共享共用,拉动经济快速增长。(莞韶园管委会、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协助)

(十七)将乳源瑶族自治县仙湖工业园作为航空产业“园中园”建设,以扩大乳源工业园区发展空间。(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牵头负责)

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十八)从市级层面统筹规划推动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立总部经济特色小镇。(市发改局、市规划局、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争取省财政资金用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立总部经济特色小镇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协助)

八、落实进驻激励

(二十)自2018年起,对于在乳源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无生产基地、无需供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且上年度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按当年该企业新增地方税收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作为发展资金。新注册企业当年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可参照执行。(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九、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二十一)由市相关部门牵头推进韶关到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道路客运班线的公交线路改造工作,具备条件的力争开通公交线路,并完善公交线路沿线路灯、绿化等设备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发改局协助)

(二十二)将乳源瑶族自治县交通系统纳入机场规划建设,与正在修编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衔接,规划论证开通韶关机场——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高铁韶关站的城市公交系统。(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