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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9〕9号)

时间:2019-02-03 14:58: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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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韶关市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市容市貌整治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市区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品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动态管理”的要求,在市区主次干道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管理有效的城市监管机制,实现一路一长,并以线带面,先路面两再覆盖周边小区,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促使网格无盲区、保洁全天候、服务全时段、监督全过程的常态化运行,确保城市管理水平整体提档升级,实现标准化、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责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协调好道路监管,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实行联防联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市区市容市貌现状特点推进路长制,实现一路一长、一路一策,做到因地制宜、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科学解决当前市区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突出问题。

坚持分级管理、动态评比。对全市主次干道进行分级管理,制定详细标准,并以季度考评形式,动态评定为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倒逼路长制落实,为推进“十大最差路段”评选提供可靠的参选依据,为下一步抓好道路整治明确重点范围与路段。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路长落实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密切加强与群众互动,充分发挥路长制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体系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韶关市区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路长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韶关市区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推进路长制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查、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

市辖三区及乡镇(街道)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路长制实施工作,并按照一路一长、一路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次干道路长制实施方案。

(二)构建路长管理制度。

实行四套班子领导同志挂路制度。由市辖三区四套班子领导同志担任路长,严管路路长主要由党委、政府班子领导担任,规范路路长主要由人大、政协班子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由各区指定副科级实职以上干部担任。

路长为总协调、总负责人。主要负责辖区主次干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负责落实路长制所需资金,协调解决管理人员到位问题,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六乱”“两差”重大问题;监督和协调相关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城市管理落实到位。

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做好管辖道路沿线的劝导与管理,协调组织市容市貌、市政园林、环境卫生、交通管理、“三线”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辖道路的整治工作及应急处置。

(三)构建路长制专门工作团队。

每条道路路长、第一责任人及乡镇(街道)、城管执法、市政、园林、环卫、照明、公安、环保、工商、食药监、经信等部门责任人均构建成各自的专门工作团队。以责任路段的整治提升为共同目标,共同承担责任,形成主动、高效、合作的团体,解决问题,达成共同目标。

三、管理整治范围

路长制管理整治以道路为基础范围,实现一路一长,使道路有效管理和整治提升。并以线带面,先路面两,再覆盖周边小区,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此方案试行一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容市貌治理。加大对道路两侧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动态性市容问题查处力度,确保无占路设摊、无堆物、无违章搭建、无占绿及乱晾晒,道路上无占路洗车、修车、无跨门营业现象,道路整洁有序。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无一店多牌和超标准、超范围设置外广告牌匾现象;无悬挂的各类软横幅;各类广告画面、门头牌匾和标识标志,无残缺、破旧、污损现象;乱张贴乱涂写及时清理覆盖。

(二)加强环境卫生监管。严格落实保洁责任制度,道沿上无浮土堆积或污泥(水),道路无“灰带”,无垃圾堆积;环卫车辆作业时避开早晚交通高峰;环卫车辆按照规定作业,采取喷水降尘和湿法作业;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公厕、废物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的管理,果皮箱箱体整洁,无老旧破损和歪斜现象;果皮箱每天擦洗,保持整洁;垃圾箱箱体整洁、摆放合理,无占压机动车道、人行道现象,无垃圾洒落和外溢现象;公共厕所设施完好,外立面及周边整洁无杂物堆积。

(三)加强市政园林监管。完善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主次干道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规范、达标、美观、整洁,管理使用良好加强绿化管理,绿化苗木及时补栽、修剪、整形,无缺株、绿篱缺垄及斑秃现象;绿化区内无堆积垃圾、枯枝败叶和其他杂物定期组织保洁清掏和冲洗做到绿化无破损,土地不裸露;城市照明符合规范标准,设施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和设施保洁率达到要求,无乱拉挂线路。

(四)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各类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现象,规范主次干道等地段车辆停放秩序加强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或功能不全、配备不齐,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整治,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建立和完善非机动车管理体制,对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严格管控,确保有序停放;按疏堵结合原则,研究落实疏导点设置。

(五)加强重点领域管理。强化道路沿线小饭店、小旅馆、小食品加工店等“三小”场所的监管,大力整顿经营场所秩序,督促“三小”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取缔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临街商业门店经营、户外宣传活动使用音响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污染现象;无街面废弃物、建筑物料、私设隔离墩(桩)及不规范摆放物占用街面及消防通道、盲道等现象规范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对无相关手续的废旧物品回收点进行依法取缔,根据规划意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体系。

(六)加大执法力度。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乱象进行专题案件处置,形成震慑作用,对一批劝说不听、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最高规格行政处罚,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强化一线执法联动,建立乡镇(街道)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行高效的协作机制,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环保、工商、食药监、经信等部门建立联合定期巡查制度,每周定期重点治理各类乱象,实现联合检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

(七)创新管理模式。一是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建立违反“门前三包”处罚机制,实现“教育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二是对接市信用办,利用韶关信用平台,建立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管理机制,实行“积分制”管理,将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纳入社会诚信建设,屡教不改或扣分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家,直接影响其个人诚信记录,从源头上解决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问题。三是探索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结合“十大最差路段”评选及整治,面向部分乡镇(街道)试点派驻执法中队,同步设立城管办,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四是探索试点物业化管理模式,由最差路段乡镇(街道)城管办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整治后路段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物业化管理,负责发现问题并及时引导劝导,有效解决人员不足和整治“一阵风”问题。五是建立“三线”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三线”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八)加强文明道德建设。积极组织发动周边商铺、物业、业主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大文明道德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形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加大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诚实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经营的经商环境,初步形成诚信经营为荣、违规经营为耻的市场氛围。

(九)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切实抓好系统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以保平安、保稳定为目标,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五、管理流程

为强化路长制的落实,实施“定期巡检→专项协调→跟踪督办→监督考核”四步法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定期巡检。建立路长定期巡检台账,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路长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问题即时协调处置复杂问题及时上报,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及分工进行处置和查处。因巡查工作不到位,而在督导检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专项协调。对于第一责任人发现的疑难问题,路长应跟踪了解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必要时进行专项协调,研究治理方案。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由路长召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三)跟踪督办。区整治办对路长、第一责任人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跟踪督办,督办和问题解决情况及时报市整治办。

(四)监督考核。区整治办根据问题处置周期,定期对路长巡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整治办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考核评比

(一)建立主次干道分级管理机制。由市整治办根据城市道路的车流、人流、周边环境、周边配套、地理位置、道路物理数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市区主次干道分级管理标准,将主次干道划分为严管路、规范路两个管理等级。

(二)建立路长制动态评比考核体系。结合不同道路管理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由市整治办制定主次干道两个管理等级考核标准,分为良好(≥85分)、合格(≥75分)、不合格(75分以下)三个等次。市整治办委托市城市管理考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评分标准》对严管路进行季度考评。市辖三区整治办参照《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评分标准》对规范路进行季度考评,每季度第二周结束前上报上季度考评成绩,市城市管理考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评成绩进行定期抽查核实,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

(三)建立路长制考评激励问责机制。良好等次路段直接纳入“创建文明样板路”活动,通过强化提升,打造最美路段,并每半年组织评选“最美十大路段”,成功入选的将在下一季度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中予以加分。连续两次考核为良好的路段,由市整治办进行通报表扬,连续三次考核为良好的路段,由市整治办报请市政府通报表扬,连续四次考核为良好的路段,路长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市级每年设立600万元路长制考核奖励工作经费从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拆违整治专项经费中解决专门用于市容市貌整治提升。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发放至个人。奖励工作经费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 总分排名奖400万元。每半年一次对各区进行评选奖励,对连续两季度评为良好等次的道路进行总分数排名,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每区1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6名,每区2名,各奖励10万元。

2. 进步奖120万元。每季度一次分别对各区在道路管理中的创新做法、突出成效等进行评选奖励。每季度每区评选2名,各奖励5万元。

3. 其余经费用于宣传等工作。

每季度对各区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各区道路总分排名第一的,在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季度考评中加5分。

结合“最差路段”评选,两次不合格等次路段直接纳入每季度“十大最差路段”评选。被评为不合格等次路段,由市整治办进行通报;年度内两次或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路段,由市政府领导对路长、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年度内三次或连续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路段,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采取组织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辖三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面推行路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市容市貌整治提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路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路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路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查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辖区政府要加大路长制落实资金投入,应根据各自目标任务将城市管理和推进路长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要加强考核奖励工作经费监管,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发放至个人。

(三)强化日常监督。各区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相关信息。在主次干道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路长职责、道路概况、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路长制落实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领作用,切实加强与各级新闻单位的联动,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路长制工作动态,突出典型报道。特别是对各种不文明陋习、“脏乱差”现象、不作为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舆论监督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韶关市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韶关市区严管路路长制责任分工明细表

3.韶关市区规范路路长制责任分工明细表

 

 

 

 

附件1

 

韶关市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政府

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城市管理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负责市场周边的管理工作,督促业主落实市容、环卫职责;负责加大环卫作业力度和频次,提高环卫作业质量;负责市政、园林设施的更新维护、养护及改造工作;根据交通整治需要,设置必要的交通设施,疏导交通。

二、市委宣传部(含市文明办)

负责做好路长制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跟进报道相关路长制落实进展及成效,宣传相关典型,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强大宣传攻势。

三、市委政法委

负责协调市公检法等单位配合做好路长制的司法保障工作。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调“三线”单位配合各区开展道路“三线”专项治理,为“三线”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市通建办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五、市公安局

负责协调路长制下交通管理工作,配合整治各类“马路市场”等现象,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财政局

负责统筹安排路长制工作经费600万元,配合有关单位建立城市管理长效稳定相关机制。

七、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对道路上噪声、光、恶臭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协调路长制下的城市照明工作和监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评、路长制考评。

九、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十、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开展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十三、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配合协助各区政府对选定的疏导点提出规划意见。

十四、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整治联合执法工作,为“三线”整治弱电部分的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韶关供电局、中国移动韶关分公司、中国联通韶关分公司、中国电信韶关分公司、长城宽带韶关分公司、广电网络韶关公司

负责开展城区“三线”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处理乱拉挂问题,做到整改到位、清理彻底,净化城市空间。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路长制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路长制顺利实施。各区应进一步明确辖区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注:由于全市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机构改革调整前,按上述工作职责推进,机构改革调整后,原承接该职责分工的部门,由承接该职责的部门继续推进。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