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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193号)

时间:2018-07-20 10:24: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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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等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三、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在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和递交方式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包括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业绩、奖项、资质能力条件等)、评标过程(包括评标专家代码及其对应的职称、执业资格、从事专业、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评标结果(合格投标人的排序、得分、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五、公开渠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拓宽公开渠道,以公开扩大公众监督,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一)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二)构建数据共享体系。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积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衔接与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韶关市分网等媒介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三)充分依托信用平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交互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韶关”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六、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上述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下发的模板(附后),抓紧制定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8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网站上公开;同时,要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严格监督检查。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工作方案模板

 

XX单位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描述制定方案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对标国办发〔201797号文要求,分析本单位、本系统目前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对照国办发〔201797号文要求重点公开的6类信息,明确并进一步细化与本单位、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的信息内容,明确每一类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其他相关任务,如建设集约化信息平台、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等。结合实际提出完成上述任务的具体要求。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对本系统政府部门、项目法人落实本方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