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仁化县民政局采取“三项举措”,大力开展民政干部和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对象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民政干部和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对象专项清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卫东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救灾救济股。要求各镇(街)和局机关干部职工要把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作为整治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坚决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把自觉如实报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作为抵制歪风、接收监督、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到人。
二是主动备案,认真实施。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镇(街)低保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在本县正在享受低保的,应主动申报备案,填写《仁化县民政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统计表》和《全县民政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花名册》,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镇(街)低保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两委”成员进行自查并报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相关人员近亲属未享受低保的一律作“零”报告;相关人员近亲属虽享受低保,但个人自查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民政局申请退出;个人自查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逐级报告并进行登记。县民政局将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定期组织对备案对象逐一进行入户核查,对备案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范围。
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监察。要求各镇(街)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掌握和了解有关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确保治理行动不走过程,取得实效。各级要加强工作衔接,确保相关人员严格自查、如实报告、全面清理,不漏一人。
同时,对在全面清查阶段以后发现或被举报清查不全面、违规不予清退的低保对象,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治理行动不积极,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