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查组在广东督察期间,韶关共接交办案件60宗,目前均已办结。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抓好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落实,解决带普遍性的环境问题,推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韶督察期间,我市共接交办案件29批次60宗,目前均已调查处理完成。其中,立案12宗,责令立即整改12家,责令限期整改33家,责令停产整改10家,关闭5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反馈和公开。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落实。对查实存在的问题,细化任务分解,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有效机制,按照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限逐项落实。同时,对一些行业、区域存在的类似问题,我市将结合督察交办案件办理,要求各地逐一梳理,举一反三,一并解决带普遍性的环境问题。
此外,我市将强化规划引导,理顺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做好功能分区工作,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工业发展与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点的矛盾,化解社会风险,推进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转载韶关日报 薛柏华)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