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承租家庭(个人)应当在期满 3 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如实申报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相关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家庭(个人)的申报情况进行联合审查核实”的规定,我中心协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调查、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提出续期的在保家庭进行保障资格复核,现将符合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保障标准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单位: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6日,共10日
受理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73号房产大厦11楼
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0751-8889485
附件:韶关市区在保家庭(低保)保障资格复核公示名单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