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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韶府办〔2017〕48号)

时间:2018-01-03 15:27: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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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发改局等26个市直部门的有关职权事项作出调整,现予以公布。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权事项154项,其中取消127项,下放10项,转移17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对转移的事项,要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转移到位。有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应用运行。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

 

附件:韶关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版)(右键另存为下载)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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