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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7-03-10 22:17: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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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东、法治韶关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我市主动融入珠三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和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有力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自觉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市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

(二)精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市政府印发《韶关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并明确完成责任单位,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是市委、市政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及时制定印发了《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韶发[2016]11号),为我市今后五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实施方案。

(三)巩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20163月,我市制定了2016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PPP公私合营模式政府法律风险防范》为今年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的两个议题,7月和11月,专题学法活动如期完成。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职权事项和权限,规范了权利运行,中共韶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全面铺开。截止20165月,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全面完成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

(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积极衔接国家和省的清理结果,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20168月,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拟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涉及16个部门共48项中介服务事项。

(三)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我市迅速布置、狠抓落实,以集中市、县两级有关力量,编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为切入口,统筹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为推进思路,严格按省的要求,于201612月底前顺利完成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写、系统录入和审核确认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减2286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273天压减到92天以内;简化优化办理环节468个,规范或减少申请材料616件,明确自由裁量标准1548项,规范编制审批流程图1225个,细化量化模糊条款1311条,细化量化兜底条款920条,为全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夯实了基础。

(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后,我市立即启动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准备工作。市工商局制定了《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四个专责小组,牵头召开了全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会,市编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局等7个部门参加会议,共同研究落实全省推开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业务衔接,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三、强化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一)加强政府立法。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着力夯实政府立法工作基础,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工作起步顺利,成效初显。一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韶关市政府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想方设法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立法能力建设,选派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组织的立法培训学习,密切与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二是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和学习考察,认真起草《韶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初稿)》,完成了《韶关市烟花炮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的拟定工作,正在拟定《韶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三是围绕我市振兴发展,积极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编制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规划、年度计划初稿和政府规章制定年度计划,为扎实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政府和市级部门严格执行《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把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一是坚持规范性文件规范听取公众意见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送审前必须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规范听取公众意见。二是坚持法制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经审核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得作出决策;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效;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则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实行备案审查。三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全部标注有效期。2016年,我市共制定1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对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8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五是推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要求文件起草部门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审,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

四、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市政府严格落实《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托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市政府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法,聘请5名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法律顾问主体作用基础上,通过组织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及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与论证,促进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五、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
  (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我省关于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工作要求,我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层级关系,明确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贸市场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减少市、区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

(二)执法质量得到提高。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通过注销执法证件等方式,依法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进一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二是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强化政务公开,阳光行政得以实施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深度,主动加强解读回应,强化公开能力建设,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我市今后5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二)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重点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有效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
  
七、加强层级监督,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
  (一)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坚持依法受理、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过滤网”“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提出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1件,受理案件121件,已经办结103件,决定撤销8件,决定维持47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行政复议终止37件。

(二)依法履行应诉职责。制定《韶关市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市政府办理行政应诉程序,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2016年,全市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72件,其中市法制局办理的60件。  

八、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从而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执法腐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立法。充实政府立法力量,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定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