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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费减负促发展惠民生——我市积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纪实

时间:2020-07-06 11:13: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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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发改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稳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清费减负的惠民利企政策,有效地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成效显著。

  完善机制  扎实推进价格改革

  实施阶梯气价水价,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而且从2020年2月16日起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85元下调到3.64元,同时相应下调非居民生活用气基准价,气价在粤东西北五市中的价格处在较低水平;简化用水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等五个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既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又减轻用户负担。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验项目费用。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除“以药补药”“以械补医”机制,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我市出台《韶关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服务价格》按医保险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2018年12月31日起,全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

  推进教育收费改革,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市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加强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为打造质优价廉的旅游胜地,从2018年10月1日起,丹霞山景区(含丹霞景区和卧龙冈景区)门票价格由原规定的200元/人/次,调整为100元/人/次(不分淡、旺季,含景区内交通费,2天内有效),门票降价措施如期落实到位,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根据成本监审机构对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15-2017年护理费成本监审结果,考虑到多年来人工成本的增加以及为了维持福利院正常运作,缓释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精力,经市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该院护理费收费标准,同时新增三级护理费项目及标准,支持和促进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选定南雄市为改革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基础上,我市全面铺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成本监审等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和确保粮食生产用水安全。

  落实环保价格政策,促进绿色发展。污水处理收费、水资源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整到位;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以及差别电价政策和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

  清费减负  减轻企业群众负担

  为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供电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五个降低工商业电价文件规定,降价频率高幅度大,2017年至2019年累计减轻企业用电成本负担95410.51万元。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下同),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我市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降价5%。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基准价每立方米由3.59元下调到3.39元。市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8元下调到2.23元。据统计,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2月至5月减轻企业负担共计4522.31万元。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等政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2016-2020年累计减免征收费用44480万元。

  为减轻物价上涨和疫情影响,我市从2019年4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临时补贴。为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从2020年3月至6月,我市在原保障对象范围(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实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据统计,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3068.21万元。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体现党和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

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我市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开展市场价格监测特别是防控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受到省发展改革委的通报表扬。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市坚持开展涉企收费、医疗服务收费、重点领域价格、转供电环节收费等专项检查,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转载韶关日报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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