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价格改革政策,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指示,市发改局拟于本月下旬召开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听证会。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韶关市区污水处理费现行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分别是:第一阶段自2016年12月31日起居民类0.85元/吨,非居民类1.2元/吨;第二阶段自2019年12月31日起居民类0.95元/吨,非居民类1.4元/吨。尚未达到国家的要求。
随着国家环保价格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被列为国家2018年重点督办的价格改革任务。省发展改革委专门下发《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函〔2018〕2668号),要求凡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必须调整到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收费政策,确保环保价格改革落实到位,市发改局拟将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第二阶段的执行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到2018年12月1日,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呈报市政府审议。(市发改局 罗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