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际,市法制局对《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韶关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邮政编码:512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规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g8882610@163.com
附件:1.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韶关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