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我局依据《中国城乡规划法》、《中国文物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草拟出《韶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广泛公开征求该办法修改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对该办法提出意见建议。
来信请寄: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14楼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科(邮政编码512002);传真请传至:0751-8890110;电子邮件请发至:1691204795@qq.com。
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
附件:《韶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点击下载)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