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韶关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现行的《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韶府令第106号)进行了修订,现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该《规定》的意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寄韶关市芙蓉东路五号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法规科(邮政编码512026),传真发至0751-8536530,电子邮件发至cgjfzk@163.com。
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16年7月24日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