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和生活,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办法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我局拟于近期公开举办《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
三、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其中:
(一)人大代表5人。
(二)政协委员5人。
(三)社会代表5人。
四、听证会代表参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1-8728099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