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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举办《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一)

时间:2015-10-13 16:56:25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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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5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办法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我局拟于近期公开举办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51113900-1200,地点: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组成

听证代表由社会代表7人,邀请代表3人组成。

四、听证代表的产生:

(一)社会代表由公众自愿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与听证会者,请于2015102117:30分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社局1101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我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人选。如自愿报名代表人数不足,人社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

(二)邀请代表由市总工会推荐职工代表3人组成。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751-87280990751-8728086(传真)。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1101室),邮编:512028

联系人:陈志学。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