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5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办法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我局拟于近期公开举办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
三、听证代表组成
听证代表由社会代表7人,邀请代表3人组成。
四、听证代表的产生:
(一)社会代表由公众自愿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与听证会者,请于
(二)邀请代表由市总工会推荐职工代表3人组成。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751-8728099、0751-8728086(传真)。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1101室),邮编:512028。
联系人:陈志学。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