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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关于扩大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征求社会意见的通告

时间:2015-07-14 16:52:38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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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现将《韶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关于扩大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至日期为815。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

      0751-8462951(公安)

      0751-8741213(环保)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市公安局电子邮箱:896325490@qq.com

      市环保局电子邮箱:sghjzhk2014@163.com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4

 

韶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关于扩大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汽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建设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91日起,决定扩大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除外,下同)限制通行。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扩大后的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

(一)浈江区:S246线黄岗铣鸡坑桥以南,乌教塘铁五局四处前京广铁路立交桥以西,X796线与北环高速公路(S84)良村收费站出口连接线交汇路口以南,G323线与黄金村大桥交汇路口以南,大学路韶关市高级技工学校以西,韶赣高速乐村坪收费站出口以西区域。包括良村公路黄金村大桥至五里亭大桥路段、大学路韶关市高级技工学校至陵韶路交汇路口路段、韶南大道

(二)武江区: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收费站出口以东,G323线西联镇甘棠村委会前以东,X313线与十里亭大桥南端交汇路口以区域。包括建设路、十里亭大桥、碧亭路。

(三)曲江区:马坝大道南与沿堤一路交汇路口以北, 狮岩南路与S253线交汇路口以北,X316线(狮岩三路)S253线交汇路口以西区域。包括马坝大道、狮岩三路、六祖大道、沿堤一路。

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路口设立全天24小时禁止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标识。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通告所称环保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的,证明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分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其中绿色标志暂设国标志、国标志、国标志、国标志和国V标志5种,黄色标志只设一种。

四、本通告所称机动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燃气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

五、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在准许机动车通行的范围内,如另有限制机动车通行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

六、本通告所指机动车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的机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除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韶府〔2012 81号)在201471已设定的未取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外,本通告新增的限行区域设定过渡期,过渡期为自本通告实行之日起至2015930止。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告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5101日起施行。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4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