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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召开听证会拟下调市区管道燃气价格

时间:2019-11-01 10:17:16 来源:市发改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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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市发改局召开韶关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暨进一步完善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价格听证会,拟下调市区管道燃气价格并完善价格联动机制。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此次拟定了两个听证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阶梯气量350及以下立方米/年)拟由现行价3.85元/立方米调为3.64元/立方米;第二档一般户(阶梯气量350—500立方米/年,含500立方米)、地暖户(阶梯气量350—1720立方米/年,含1720立方米)拟由现行价4.24元/立方米调为4.00元/立方米;第三档一般户(阶梯气量500立方米以上/年)、地暖户(阶梯气量1720立方米以上/年)拟由现行价5.01元/立方米调为4.73元/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拟由现行价4.04元/立方米调为3.82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气拟由现行价4.31元/立方米调为4.0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拟由现行最高限价4.62元/立方米调为4.308元/立方米(价格可下浮,具体下浮幅度和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档次、阶梯气量、拟调价格与方案一相同。非居民生活用气拟由现行最高限价4.62元/立方米调为4.344元/立方米(价格可下浮,具体下浮幅度和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为保持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进一步完善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联动周期以一年为期。当报告期的气源综合购气成本与基期的综合购气成本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启动联动机制,并于次月同向等额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于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如政策对联动调整周期等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同意方案一,并提出意见建议。市发改局表示:将根据各位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者承受能力和周边同类地区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听证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市发改局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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