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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28号)

时间:2019-09-06 09:09: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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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

 

 

 

 

 

韶关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政策解读工作应坚持“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引导预期。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规划方案,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布和落实打好基础。

(二)同步解读。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

(三)跟踪评估。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

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规章(发文编号为“韶府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编号为“韶府规”)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注明了“韶法审”的编号);

(二)文件涉及政府定价范围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三)其他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者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标题主要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和“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除以上三种类型外的其他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自行确定是否解读。

三、解读主体、分工和程序

市政府部门是市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重点要围绕市政府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规划方案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报送市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应当按照以下分工和程序做好解读工作:

(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草案提请市政府审议前,由起草单位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将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审查意见作为附件与草案一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将草案一并报送市司法局作合法性审查;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文本和解读材料发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文件文本发送市政府公报刊登,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

(四)市政府部门请示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或拟冠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的其他政策文件时,要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若起草部门认为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解读范围的,在报请文件时说明理由,由市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需要作解读。

四、解读材料主要内容

解读材料一般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解读材料应当准确详尽、重点突出,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解读材料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逐条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涉及办事的,说明办事的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市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市政府部门的解读方案要明确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或者目录)、解读材料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以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重要、复杂的政策文件,需要长篇解读的,文件起草单位要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的提纲;需要多篇解读材料的,要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的目录。

五、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应当以文字形式制作。解读文字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基础上,鼓励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市政府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门解读机制。

六、展现途径

政策文件的解读途径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文件起草部门网站;

(二)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

(三)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四)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网站;

(五)电子显示屏、墙报;

(六)派发宣传资料;

(七)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

政策文件要至少采用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除政府网站公布外,文件起草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解读途径。

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当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文件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里进行集中公布,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社会关注、需要广泛知悉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可以增加在政府网站的新闻信息发布栏目公布。

七、跟踪回应

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应当开设相关专栏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新闻媒体结合具体实例对部分重要政策文件进行持续分类宣传解读;在政策实施一定时间后,由起草该政策文件的牵头部门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对市政府重要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政务舆情,市政府新闻办将及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进行解读和回应。相关部门要快速反应、积极回应、密切跟进,并及时将舆情处置情况反馈市政府新闻办

八、保障措施

市司法局指导、督促文件起草单位及时报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市政府部门要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对解读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按照《韶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要求,于每年110日前将上年度本单位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登记情况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切实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重要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解读工作计划,做好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