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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府办〔2017〕19号)

时间:2017-07-03 16:06: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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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提升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部分城市提升建设项目推进慢、精细化管理不足等问题,加快推进城市提升项目建设,确保我市城市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市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招投标综合评分法

目前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主要采用“A+B”评分法。 为加快城市提升项目建设步伐,今后,建设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提升项目均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的“综合评分法”(俗称打分法)进行评标。技术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能力、项目管理班子的能力、工期约定以及服务条款等,经济标权重可高于70%以上。在工程项目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要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值,最后进行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混乱行为

针对我市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作不规范、质量不高,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韶法审〔20162号)和《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韶关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1314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招标代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制度和清退机制,将诚信不良的招标代理机构清理出韶关招标代理市场。

三、认真筛选综合实力强的建筑企业

项目单位要选择资质等级较高、注册资本金较大和所建工程项目获大奖次数多的优秀建筑企业参与我市城市提升项目建设。通过实地考察施工企业的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采取与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座谈等方式,评估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项目代建单位可以主动邀请建筑企业参与我市城市提升项目建设。

四、大力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20161130,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用,该平台涵盖了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和诚信记录(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等内容。通过该平台可核查施工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等基础信息,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杜绝个人资质和企业资质挂靠的乱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四库一平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中标企业进行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涉及施工企业进行处罚,并限制该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

五、强化施工管理

项目单位在城市提升项目的合同中,要明确工程的完工时间和违约后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现场验收和操作规范流程实施,以承诺的工期完成时限为终极目标倒排工期进度,明确人员、设备、时序和作业面。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本单位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参与项目建设,完善项目例会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调整备案制度。市城市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项目工地的现场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落实责任。

六、加强全过程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核查。项目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检查,对不能按中标合同文件派出现场监理、不能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监理单位要承担起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责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开展项目工程中期评估和质量检查,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跟进。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严厉追责违约行为

进一步完善城市提升项目施工企业信用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各司其职,以施工企业承诺的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为目标,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质量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内禁入我市城市提升项目工程市场。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今后,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中,应加大对承建单位延误工期的处罚力度,提高违约代价。力争城市提升项目的承建单位都是实力强、承建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优质企业。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