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暂设1个活禽零售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暂设1个活禽零售市场,即浈江区良村农贸市场(良园市场)。
二、除浈江区良村农贸市场(良园市场)外,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从事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零售和屠宰)活动。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