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6〕16号)

时间:2016-06-23 16:46:43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韶关市区管道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韶港司字〔20168号)收悉。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输管道天然气置换、调试及试运行的通告》(韶府〔201625)精神,鉴于韶关市区西气东输二线管网工程已完成,你公司于528日起对接气设施进行置换、调试及试运行。考虑市区管道燃气气源价格及管输成本等变化因素,参照同类地区气价水平,经局务会研究,决定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95元(含省管网公司代输价格、省末站到韶关市区天然气门站“短输管网”的代输价格);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范围内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三、以上规定自20167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韶市发改价格〔201562号)同时废止。

四、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待依法进行价格听证后确定。

五、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22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