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韶关市区管道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韶港司字〔2016〕8号)收悉。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输管道天然气置换、调试及试运行的通告》(韶府〔2016〕25号)精神,鉴于韶关市区西气东输二线管网工程已完成,你公司于
一、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95元(含省管网公司代输价格、省末站到韶关市区天然气门站“短输管网”的代输价格);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范围内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三、以上规定自
四、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待依法进行价格听证后确定。
五、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