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投资领域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附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投资领域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6 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