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食药监局药通〔2016〕35号
乐昌市均安药店等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公布。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DB0620029 |
C-GD-15-SG-2527 |
乐昌市均安药店 |
黄秀初 |
朱翠玉 |
乐昌市乐城红岭中路兴业茗居39栋5号商铺 |
2016.7.4 |
1、该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能索取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文件,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3、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4、该企业未索取首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并进行审核;5、该企业采购首营品种未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进行审核;6、该企业未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7、该企业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8、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 严重 失信 |
粤DB7512039 |
C-GD-15-SG-2369 |
乐昌市宝星堂药店 |
孙明秀 |
徐依 |
乐昌市河南佗城路富安花苑A2幢23号商铺 |
2016.7.4 |
1、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注册地址之外的地方储存药品;2、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3、企业采购的个别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4、企业部分非药品与药品混放。 | 严重 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