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兴禧堂药店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公布。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DB7518058 |
C-GD-16-SG-3063 |
新丰县兴禧堂药店 |
龙春帆 |
胡可卿 |
新丰县马头镇新马街 |
2017、7、4 |
1、计算机主机缺失,系统不能使用;2、在药品储荐、陈列等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3、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4、养护人员未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 |
严重 失信 |
粤DB7518043 |
C-GD-16-SG-2916 |
新丰县一健药店 |
刘菊芬 |
陈燕 |
新丰县丰城街道城东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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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未采取有效的治疗控制措施,未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2违法超范围经营药品;3、未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4、企业管理人员未对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5、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 |
严重 失信 |
粤DB7518031 |
C-GD-16-SG-3067 |
新丰县康斯药店 |
潘秋偶 |
邝少丹 |
新丰县丰城镇人民西路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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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超范围经营药品;2、采购部分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3、个别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 |
严重 失信 |
特此通告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